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
阿塞拜疆总统盖达尔·阿利耶夫主持了一个委员会通过了起草新宪法阿塞拜疆共和国的起草,于1995年11月12日在民众投票(投票)。
生效于1995年11月27日。
2002年8月24日,经修订的民众投票(投票)获得通过。
2009年3月18日,民众投票(全民公决)通过的修正案。
在2016年9月26日,民众投票(全民公决)通过的修正案。
阿塞拜疆以其百年历史的传统立国的人,继续,“阿塞拜疆宪法法案的国家独立”对整个社会,每个人都渴望确保繁荣,正义,自由与安全的原则,希望建立,过去,现在和未来几代人的脸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利用主权的权利庄严声明如下意图:
- 阿塞拜疆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提供了宪法中的民主制度;
- 实现建立公民社会的;
- 基于法治的人,世俗国家建设的意志的体现;
- 每个人都只有经济和社会秩序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保持一致;
- 忠实于与世界各国的友谊的普世价值,生活在和平与安宁,并为此开展合作。
以上列举的真诚用心人气投票 - 宪法的全民投票通过。